退役军人保障法将有效化解退役军人中各类矛盾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1182次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丛文胜 丨 时间:2020-11-15
丛文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退役军人保障法》,习近平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自从2018年4月27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来,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全社会包括广大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共同关注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终于颁布出台。这是新时代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填补了我国退役军人工作专项国家立法的空白,也是我国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退役军人权益。《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代表了全社会和广大退役军人以及现役军人的共同利益,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深刻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历史方位。
在新的时代,我党既要担负起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而艰巨的目标任务,同时也面临着应对各类困难和风险的全新考验。其中,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成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党的大会报告中专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进行专门规定,这在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上还是首次。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成立是我国退役军人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提出的重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退役军人管理和服务保障奠定了坚实组织机构基础。
进入新时代,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为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各项重要战略任务,还必须要结合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有利于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法治建设,体现了党和国家的要求,体现了广大退役军人的心声,也体现了全社会的共同期待。
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家政府部门和国务院的重要组成机构,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工程之一,必然是建成法治社会的重要推进力量。我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立法同样是国家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起到重要法治骨干支撑作用。
退役军人事务立法的质量与效益直接决定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战略任务的圆满实现。自从党和国家正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已经在2010年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成果为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立法提供了重要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承担着大量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及主要立法任务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是新组建不久的政府机构,在延续和承接各原机构的法规制度基础上,亟待将各类现行法律制度包括已经过时和不再适应的,及时吸收消化和完善修改为新的法律制度,以作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适应了新时代的发展要求,跟上了国家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步伐,较好地完成了完善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任务。
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是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新时代需要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千条万绪,涉及到国家、社会领域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的方方面面,但简单可以归纳为服务、保障和管理的工作。即以服务为核心,以保障为重点,以管理为辅助,通过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和管理以解除退役军人离开军营回归社会的后顾之忧;优化政府退役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以确保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退役军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值得倍加关心、倍加爱护。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政治安全稳定以及稳定现役军人队伍都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地关心爱护广大退役军人。我们都知道,军人的职业具有高危险性、高奉献性、高风险性,管理和服务保障好退役军人是当前尤为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殷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退役军人也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各项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根据统计,我国有5700多万退役军人,并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递增。这些退役军人在国家的发展和改革事业中正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深化发展,退役军人的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也面临着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有些退役军人对相关安置和保障存有各种不满情绪,各类上访事件还时有发生,一些新的矛盾仍得不到及时解决。我们对现存的各类复杂问题不能视而不见,要正视矛盾,下力气通过完善立法,建章立制去解决问题,决不能有官僚主义作风,听之任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好退役军人的保障工作,“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要把好事办好办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退役军人保障法》突出大保障的定位,统筹保障、服务和管理,有利于在新时代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化解退役军人工作中各类矛盾及风险的根本途径
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事关退役军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更是事关建设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人民军队。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退役军人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制定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虽然国家和军队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都想了很多办法,但仍然难有突破性的进展。究其原因,还是对退役军人事务的立法问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相关立法工作的迟滞和拖延,导致遗留问题的积压,形成了制约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发展不畅的瓶颈。例如,现役军官有计划地退出现役,由国家负责妥善安置,是党、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一整套退役军官转业安置办法逐渐显现出与社会发展现实的不相适应性,尤其是计划安置的渠道越来越窄,各种矛盾越来越突出,用现有方式和办法解决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按照以往所采取的运用政策打补丁、发通知的做法已经不能满足退役军官安置工作的需要,长期形成的退役军官安置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直接影响了退役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稳定性和权威性。《退役军人保障法》确立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四梁八柱,为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有利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构建中国特色退役军人事务法治体系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反映了依法治国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处理好各类退役军人事务,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和强化对退役军人管理和服务保障功能的唯一途径和长远之策,也是当代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可以说,早立法、早出台、早主动。考虑到《退役军人保障法》只是粗线条的原则性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将保障法的原则规定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应当以修订现行相关法律为依托,以补充完善现行法规政策制度为基础,以废止失效法规制度为着眼点,全面推进退役军人事务立法工作,以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退役军人事务法治体系,形成完整配套、协调一致,互为补充的退役军人事务法律体系,为形成退役军人事务的专门学科和构建科学法治体系奠定基础。
退役军人事务立法工作涉及面广,深层矛盾多,攻坚难度大,《退役军人保障法》不可能解决所有具体问题,我们应当抓住时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退役军人保障法治体系,为建设强大而巩固的国防和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