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丽君:当“有事找我的律师”成为习惯
发布时间:2015-08-12 来源:武丽君 浏览次数: 1117次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在我的律师来之前,我不会回答你的任何问题。”这两句香港影视剧中的经典台词是很多人对律师最直接最朴素的印象。最近,演艺界著名演员黄某某事件,是否会像背台词一样,对警察说出上面的话?从事件进展结果来看,显然,黄某某没有这么说。
从网传的消息来看,黄某某不仅没说,好像还会在耳边响起“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口号等类似的感化与教育,于是,他老老实实地交代并承认错误,直至被收容教育也欣然接受,并且通过微博表示歉意,不复议,不诉讼。更令人费解的是,网传黄某某的母亲为他请了一名律师,被他拒之门外。
纵观名人明星的圈子里,聘请律师为私人法律顾问的大有人在,明星名人涉诉的案件也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而且有的官司越打越多,名气也越打越大。私人法律顾问,有问题找我律师,目前并没有成为公众的法律服务消费习惯,仍然是高大上的消费水平。
可是,又有谁知道,“你有权保持沉默”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通过米兰达案件进行的推动呢?
在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了一项影响深远的裁决,这一裁决已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刑事裁决之一。1963年,一个23岁的无业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这么个玩艺儿。经过连续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供词是无效的。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20年徒刑。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而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警官在审讯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力。
后来美国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自己。第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规则"。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港片或外国片中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告知。
其实,米兰达规则,不是说米兰达有没有犯罪,说的是,当一个人被怀疑有罪时,只能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他所享有的权利,警察有义务告知,如果没有告知程序违法,即便结果正确,也会被否定,这样也是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毕竟人的生命和自由是非常可贵的,无论是谁都应该尊重。
有人说,这些都是在香港或者英美国家才会有的场面,在中国不存在。如果这样想就out了。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实现这一权利,该条还要求“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尊重人权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
当今社会,习总高调反腐,抓四风,特别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改革,并且推动司法制度的改革。整个社会的财富利益分配正在悄然进行着变化,思维的转变也很重要。以前有事托关系,找政府。现在,正在进行翻天覆地的变化。当法字当头,靠关系、靠官员还能成事吗?显然不能了。律师作为企业、个人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已经成为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而且逐步向更细化和更专业的方向发展。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已经就该所的法律服务方向做了定位,向高端法律顾问私人定制方面纵深发展,争取做到以下三点:高低兼顾;防救结合;分工合作。既要在开创高端客户法律服务后顾好高端客户的权益,又要顾及到平常百姓的法律服务。不仅要在具体法律事务上“救”客户,更需要为客户“防”,提前防控法律风险。该所就法律服务组建律师团队进行分工合作,更加专业化。法律顾问是律师团在分工合作,各个专业不同的律师专家发挥各自所长共同来提供服务,不再是“单打独斗”。谦君律所的目的就是在公众心目中树立“有事找律师是信心,无事找律师是信仰”,推动“有事找我的律师”成为一种习惯。
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对于私人高端法律顾问已经做到精细化,涵盖社会精英、高端人群创业、事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当您事业遇到投资项目,企业并购和重组,私募和上市,成立公司,债务拆借,签订合同,股东协议;生活遇到离婚纠纷,遗产继承,交通事故,房屋买卖,事无巨细,都有可以“找我的律师”!谦君律师随时做好准备,在您需要的时候,为您保驾护航!您准备好了吗?
当“有事找我的律师”成为习惯,也许遇到事时,就像大张伟的歌《倍儿爽》“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是事!”。
从网传的消息来看,黄某某不仅没说,好像还会在耳边响起“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口号等类似的感化与教育,于是,他老老实实地交代并承认错误,直至被收容教育也欣然接受,并且通过微博表示歉意,不复议,不诉讼。更令人费解的是,网传黄某某的母亲为他请了一名律师,被他拒之门外。
纵观名人明星的圈子里,聘请律师为私人法律顾问的大有人在,明星名人涉诉的案件也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而且有的官司越打越多,名气也越打越大。私人法律顾问,有问题找我律师,目前并没有成为公众的法律服务消费习惯,仍然是高大上的消费水平。
可是,又有谁知道,“你有权保持沉默”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通过米兰达案件进行的推动呢?
在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了一项影响深远的裁决,这一裁决已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刑事裁决之一。1963年,一个23岁的无业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这么个玩艺儿。经过连续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供词是无效的。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20年徒刑。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而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警官在审讯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力。
后来美国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自己。第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规则"。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港片或外国片中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告知。
其实,米兰达规则,不是说米兰达有没有犯罪,说的是,当一个人被怀疑有罪时,只能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他所享有的权利,警察有义务告知,如果没有告知程序违法,即便结果正确,也会被否定,这样也是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毕竟人的生命和自由是非常可贵的,无论是谁都应该尊重。
有人说,这些都是在香港或者英美国家才会有的场面,在中国不存在。如果这样想就out了。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实现这一权利,该条还要求“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尊重人权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
当今社会,习总高调反腐,抓四风,特别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改革,并且推动司法制度的改革。整个社会的财富利益分配正在悄然进行着变化,思维的转变也很重要。以前有事托关系,找政府。现在,正在进行翻天覆地的变化。当法字当头,靠关系、靠官员还能成事吗?显然不能了。律师作为企业、个人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已经成为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而且逐步向更细化和更专业的方向发展。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已经就该所的法律服务方向做了定位,向高端法律顾问私人定制方面纵深发展,争取做到以下三点:高低兼顾;防救结合;分工合作。既要在开创高端客户法律服务后顾好高端客户的权益,又要顾及到平常百姓的法律服务。不仅要在具体法律事务上“救”客户,更需要为客户“防”,提前防控法律风险。该所就法律服务组建律师团队进行分工合作,更加专业化。法律顾问是律师团在分工合作,各个专业不同的律师专家发挥各自所长共同来提供服务,不再是“单打独斗”。谦君律所的目的就是在公众心目中树立“有事找律师是信心,无事找律师是信仰”,推动“有事找我的律师”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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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新财志报道